湖北高招政策出台 今年起实行全国命题将取消三本

2015-04-08 来源:未知
我省今年对志愿结构进行了调整。
一是文理类的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高专批次平行志愿由原来6个院校志愿增加到9个;二是取消具备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考生填报本科 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志愿“6+3”模式,即取消对考生在平行志愿后面3个院校志愿只能填报专项计划的限制,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9个院校志愿中自由选 择专项计划和其他招生计划填报; 三是艺术类各批次平行志愿不再按全省艺术统考类别划分志愿模块,符合多个艺术统考类别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以在同一批次的平行志愿中混合填报同一院校或不同院 校的不同统考类别的专业志愿。
解读:此举进一步优化了志愿结构,增加了考生的选择机会,降低了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
变化五:探索“院校+专业类”分类投档录取模式
实行分类投档录取主要包括本科提前批文理类、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艺术本科和高职高专,以及其他批次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计划、 省属院校面向当地招生计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西藏班、免费医学生、经院校申请同意的报考生源较少的优势特色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 等专业。
在平行志愿投档时,将分类投档的“专业类”与其他专业区别开来,分类投档、分类录取、分类公布调档线。
解析:积极改进和完善提前批及特殊类型专业投档录取办法,建立分类清晰、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分类投档录取规则,满足考生升学差异性选择和高校招生多样化需求,为平稳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前做好政策和技术准备。
变化六:扩大专项计划规模
一是继续实施国家、地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全国规模从5万人增加到6万人,我省省属院校地方专项计划也进一步增加招生规模。
二是严格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考生的户籍和学籍必须在实施区域的同一个县(市、区),而且考生父亲或母亲或监护人的户籍必须与考生在同一个县(市、区)。
三是调整高校专项计划生源范围。我省继续保留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幕阜山区、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和参照执行幕阜山区政策的42个县(市、区)为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不再将全省乡镇中学农村考生纳入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对象。
四是申报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须签订诚信守纪承诺书,承诺对本人所填写和提供的材料客观、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按有关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解读:由于受当地经济发展、国家教育投入的限制,贫困地区孩子考大学比城市孩子要“难”一些。此举增加了教育的公平公正。
变化七:精准扶助贫困户考生
从今年起,在部分办学实力强、就业形势好的省属高职高专院校安排精准扶贫专项计划,专门招收我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毕业 生),为他们提供优质升学机会,创造稳定就业条件。通过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同时还可享受每人每年不 少于3000元的“雨露计划”资金补助。符合高职院校精准扶贫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到所在学校、县(市区)招办领取或在湖北招生信息网 (http://zsxx.e21.cn)下载《湖北省省属高职院校精准扶贫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一式3份。在2016年5月16日以前,填写申报表 中规定的内容并上交所在中学。
“扶贫计划”实行计划单列,省招办分类投档录取,投档录取分数线可低于校线,但不能低于高职高专批次线。
解读:增加教育公平。
变化八:襄阳职院对残疾考生实行单招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面向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听力和肢体残疾考生进行单独招生。
解读:在历年的招生中,都有学校对残疾考生歧视的现象。招生政策向弱势群体倾斜,给残疾考生提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